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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沼气发电并网难?这些“法律”事项须要了解!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8-06 二维码分享
干货 | 沼气发电并网难?这些“法律”事项须要了解!
沼气工程运营商面临着诸多与沼气工程规划和运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在建沼气工程之前,他们须认真考虑可能面对的并网连接、合同性质和法规要求等问题。在构建沼气工程规划时,运营商须权衡各种可能性:沼气工程的设计、原料的选择、采用的技术以及利用热能的方式等,这些都与后期沼气发电并网息息相关。 
一、《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关事项
1、《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沼气工程运营商有权将沼气工程所发电能并入公共电网。这些运营商比起传统发电站不仅能享受电网连接的优惠,还能在今后20年内获得国家规定的保护性电价。电价等级取决于沼气工程的规模、并网时间和原料。
2、《可再生能源法》对沼气发电并网提供补贴,提供补贴的目的是确保为生物质发电建立成熟的激励体制,以创新的方式推进其发展,并有利于缓解气候变化与保护环境。
3、《可再生能源法》的一些条例也涉及了气候变化,如对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的资助(热电联产补贴)。对于热能,如果运营商能充分有效利用废热而不是使用会排放CO2的化石燃料,则能获得更高的价格补贴。通过技术补贴可资助那些目前尚未成熟但将来有望能发电的创新技术。
二、并网注意事项
1、确定并网接入点
沼气工程供电与电网相连处,在《可再生能源法》中被称为接入点。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接入点应综合考虑电网系统电压的技术可行性并设于距离沼气工程位置处。接入点还可选择设在相对较远但整体成本较低的区域,而该区域可能会在另一电网上。
 
2009年1月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尚未明确是否应选择同一电网中相对较远但成本较低的接入点。对比成本时,需从全局出发,但首先要考虑的并非是哪方承担可选方案的费用,而是基于宏观经济地比较确定接入点。
如果由于电网的电容不够导致无法并网,沼气工程方有权要求电网方按当前**水平进行优化、完善或升级电网。该权利甚至可以在沼气工程方获得《建筑法》、《污染控制法》相关许可或临时官方决定之前运用。不过,沼气工程规划应该已经足够深入,比如已有详细规划的订单或生产合同。除非沼气工程方明确提出需要升级电网,否则电网方无须开始该项任务。
2、并网和扩容的费用
有关沼气工程并入公共电网的费用,法律区分了并网和电网升级的费用。沼气工程方需承担相应的并网费用,而电网方则需承担电网升级完善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如何划分的争议,如铺设电线与建设变电站该属于并网项目还是电网升级,这通常取决于该设施是否是电网运行所须的以及哪方拥有或提出拥有所建设备的所有权。
但是,作为沼气工程方,应尽量避免仅质疑电线、变电站以及其他属于电网方的设备,而不考虑并网的设备需要。
并网所需的建设成本因情况而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入点的选取,因此接入点的选择至关重要。
三、入网管理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任何沼气工程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装机容量超过100kW时,都须安装专门的技术设备以方便电网运营商的有效管理。入网管理的目的是预防电网超负荷。
为此,电网人员有权在特定环境下依据法规控制超过100kW装机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力输入,甚至有权切断它们的输入。一旦碰到这种情况,电网人员须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比传统发电厂拥有优先并网的法定权利,因而首先控制传统发电厂的电力输出。
具体来说,《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kW的厂须配备一定的技术或运行设施,以便减少远程输出的电量,使电网操作人员能随时获知数据。
四、并网电价补贴
一旦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入公共电网,其便有权收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电价。沼气工程运营商无论是否拥有沼气工程都能享受该电价,这也**了电网运营方须接受电力。
1、电价补贴的等级
《可再生能源法》的电价等级由沼气工程规模、接受入网日期以及能源来源等因素决定。此外,法律还规定不同的补贴制度,为使用特定原料、采取创新技术和有效使用热能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激励政策。
在计算电价等级时,首先需考虑的是沼气工程的规模。沼气工程的装机电量越高,其电价越低。该考虑是基于随沼气工程规模增大产生每度电的成本更低的事实。与此同理,立法者认为需要推广的小规模沼气工程应获得更高的电价。
由于电价因沼气工程规模而异,为此,《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不同发电装机容量范围下的不同电价。如果装机量超过一定的额度,只计算额度内的电价。《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支付沼气工程的平均保护电价由每个沼气工程的平均电价得出。这能确保即使在装机总量超过额定量较多时,平均电价也只是稍有下降,也能确保经济、合理地为特定地区量身而建沼气工程。
2、电价补贴持续时间
电价补贴不会一直存在:通常为20年年限加上剩余联网月份。例如,一个沼气工程于2019年5月1日开始联网,补贴开始于2019年5月,于2039年12月31日结束。联网时间就是沼气工程开始运行的时间,与使用的燃料无关。例如,一个沼气工程初运行使用的是天然气或燃油,之后换成沼气,但是电价补贴期是从使用天然气和燃油运行之初开始计算。
即使沼气工程商开始直接售电,保护电价的期限还会继续计算。法律并未规定延长保护电价期限,也无法通过追加投资来延长。
一旦电价补贴期结束,沼气工程商就无权再要求按《可再生能源法》补贴其电价。虽然沼气工程商继续享有优先联网的权利,但自此时其他们需寻求其他直接售电的机会。
3、电价下调
自沼气工程开始接受保护电价之日起,电价在整个补贴期内保持不变。但是,之后几年启动的工程所获得的保护电价将有所下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基础保护电价每年有一定下降,下降程度视可再生能源种类而定,其原因不仅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盈利性的不断增长,还有降低价格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数量增加。
对沼气发电的基本保护电价以及鼓励电价均为1%的年下降率,两者都处于较小的降价幅度,但是这也从经济上激励了沼气工程在年底前并入电网的积极性。
注:圈友们可根据表1中2011年联网的保护电价,按照1%的年下降率,计算出本年度的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数据仅作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上网电价与此处的上网电价可能有所差异。)
b小的数字适用于沼气处理量在350~700m3/h之间的沼气提纯处理厂。
五、结语
沼气发电是一项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生态工程,当前大部分地区沼气发电并网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本文将《可再生能源法》中沼气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进行汇总,希望能为广大沼气工程运营商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沼气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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